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 - 鞍山 经营管理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鞍山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2020-07-16 21:19:07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京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吸毒会吊销驾照曾经吸毒被抓过,驾照会被注销。2、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将会处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权利能力是作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能力。从本条可知,1、自然人只有活着才享有权利能力,一旦死亡,就不再享有;...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