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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有哪些

江苏 - 镇江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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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镇江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20-07-07 23:2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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