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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老乡当初家里盖房子,管我借过5万块钱,写了借条并按了手印,约定一年内连本带息一并偿还,结果现在过去两年多了,对方却迟迟不还,去追讨总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该怎么处理?

吕** 山东 - 泰安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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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泰安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0-07-07 14:1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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