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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有很多人做家庭联产承包拿来做农家乐,现在家庭中有部分成员死亡了,作为承包方是否会涉及继承的问题?对此法律有什么规定呢?

何* 辽宁 - 铁岭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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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铁岭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2020-07-07 13:2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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