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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上面那个牌照我觉得不吉利,我就把它给卖掉了现在我有重新申请了一个,申请的还没有下来,我就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会受到什么处罚?

陈* 河北 - 邯郸 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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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邯郸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020-07-05 01:5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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