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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了一家公司工作,当时也是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公司无故的提出要跟我提出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我补偿吗?

郭** 辽宁 - 锦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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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锦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0-07-03 19: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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