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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特点有哪些?

广东 - 江门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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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江门

① 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② 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③ 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④ 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⑤ 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

2020-07-03 07: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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