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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一直都没有去要孩子导致现在身体没有办法再要了,我们通过朋友的关系去收养了一个刚足月的婴儿但还没有去办理收养登记,我们该去哪里办理收养登记啊?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

冯** 内蒙古 - 赤峰 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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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赤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2020-06-29 21: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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