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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澳门 - 大堂区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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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澳门 - 大堂区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依据法律精神,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应当包括: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

2020-05-30 01:1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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