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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新疆 - 乌鲁木齐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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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当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移交至另一方后也是属于购销行为的,那么在确定了购销行为后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会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购销合同也是要包括供应以及采购等形式的,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同时具体的购销内容、购销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也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在签订合同时也是要双方平等自愿下签订的。

2020-05-27 05:2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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