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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委托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

江苏 - 泰州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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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泰州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其他交往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居于一定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探视权的设定,既是对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权利保护,也是督促其多关心孩子,多与孩子见面交流,背后为了保护家庭破碎的小孩的心理的目的性更大。拥有探视权的父母一方,应该积极主动行使探视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阻碍其行使探视权。同时,探视权必须亲自行使,不得委托他人。夫妻二人因种种原因离婚,二人夫妻关系破裂,但这并不会影响孩子和他(她)的关系。作为父母,抚养、探望子女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掉的。因此探视权只能由本人行使,其他人不得代替父母行使。而有探视权不看孩子,虽然从道德角度很不仁义,但是法律却无法制裁,当然这只是建立在对孩子身心健康不产生较大影响的基础之上。

2020-05-20 19:2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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