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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分为哪几类

台湾 - 苗栗县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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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 - 苗栗县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能够成为专利权人的就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和共同设计人。而在共同发明中,专利申请权归共同发明人所有,而之后被依法授予了专利的,那专利权也是属于共同发明人共有的。但是在专利权的行使上面,可能就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情况了。

2020-05-13 17: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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