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
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第
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第
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于没有遗嘱但是财产的所有者已经去世的了情形,一般来说,可以继承遗产的主体是不能协商去处分这些财产的,故此需要起诉至法院去分割遗产,此时法院在确定财产的数额以及可以分割财产的主体身份之后,会按照既定的顺序去分割遗产。
2020-05-12 14:08: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