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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时间受伤了,处于停工留薪状况,原来的工资待遇是谁来支付呢?叔叔长期从事于高空作业,落下了职业病,现在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这个停工留薪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吗?

陈** 广西 - 河池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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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河池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0-04-04 22: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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