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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2岁,我丈夫比我大8岁,去年因为胃癌去世了,我就一个女儿,女儿说家里的财产我们娘俩一人继承一半,但是我觉得不太对劲,是不是有问题?

李** 广东 - 梅州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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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梅州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2020-04-02 10:3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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