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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但是并没有办理过户的手续,现在是卖方一直没有将房屋交付过来,款项已经是支付过去,有意见,是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林* 甘肃 - 庆阳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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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庆阳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2020-04-01 20:3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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