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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事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导致左腿骨折,单位给申请了工伤待遇,并且在停工留新期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已经经拿到手,她想辞职到别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任** 安徽 - 黄山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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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黄山

如果你的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已经得到,那么,你辞职时,按你的伤残等级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在辞职时才能得到的工伤待遇,“不管工伤发生几年以后在离职,都应该赔偿”。但是你要注意,辞职时,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在辞职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提出,说白了,就是过了一年再提出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2020-03-28 19: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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