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毕业后找到了这家工地,已经干活了三年了,前几天在高中作业的时候不甚摔倒,送去医院后是肋骨骨折,要住院三个月,可以申请赔偿吗

张** 陕西 - 渭南 高中教育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渭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20-03-27 04:29:2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渭南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