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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有户人家进了贼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丢了很多首饰,后来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将小偷抓住了,现在小偷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话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啊。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时间呢?相关的事情都是怎么规定的?

蔡** 湖南 - 益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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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南 - 益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才有10天、14天和37日。

2020-03-24 08: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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