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月内单位申报工伤自社保局申请 尽快申报避免申报晚些费用社保局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诊断、鉴定职业病所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30内向统筹区社保险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限适延 用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组织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1内直接向用单位所统筹区社保险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应由省级社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事项根据属原则由用单位所设区市级社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单位未本条第款规定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符合本条例规定工伤待遇等关费用由该用单位负担
2020-02-25 08:4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