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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失踪很多年了,当时是我们吵架他离家出走的,没想到中间他再也没有回来过,我是不是可以去法院申请他死亡呢,法院受理后会怎么处理?

韩** 福建 - 三明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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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三明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2020-02-25 08:2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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