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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第4年我和男方才买了房子,我生了孩子,现在第6年我俩要离婚,这房子贷款还没有还完,该如何认定?男方是外地人,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曾** 四川 - 内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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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内江

按照中国的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2020-02-23 16: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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