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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在家里带孩子,还生了二胎,一直没有工作,房子是男方拿的首付钱,还贷也是他每个月挣的工资,离婚时按揭的房屋分割怎么处理?

李* 安徽 - 芜湖 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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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芜湖

离婚时按揭的房屋分割:1、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7、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2020-02-23 15: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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