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变更申请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020-01-30 10:07: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