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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试用期还没有过,可是我想辞职,感觉这个工作不适合我,我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提前多久告知公司呢?

李* 安徽 - 铜陵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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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铜陵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觉得工作不合适或者有其他原因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法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想要辞职,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劳动者在正式期内想要辞职的,通常情况下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完成相关的手续才能够离职。

2020-01-29 02: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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