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三个学生在学校那里欺负其他的同学,把那个同学打成轻微的伤害了,那这样是对他人的侵权来的,他们是没成年人,这个赔偿谁来承担呢!

郑* 江西 - 景德镇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景德镇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三名学生因属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其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0-01-23 23:28:12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景德镇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采取防卫行为、公共利益,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毒罪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爆炸、、抢劫我国治安...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采取防卫行为、公共利益,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毒罪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爆炸、、抢劫我国治安...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如果你讲的是事实,那么你的朋友在学校常被别人欺负,正当防卫过当把那个人掐死了,就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属于“防卫过当”,如果属于刑法第20条第2款的情况至人死亡的,会判3年有期徒刑...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