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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在公园经常散步的老客人了,他每天固定在一个运动器材建身,但是后来有人占用他的空间,他出手打伤对方,说这是他的位置,那么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公共财物侵占呢?这个罪行怎么规定的呢?

罗** 河北 - 保定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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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保定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而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在案子判决之前,家属不能见。

2019-12-15 09:2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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