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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医院医院治疗,朋友精神上没有问题,所以医院也没有对他进行看管,后来朋友受了一点刺激然后就在医院选择了自杀,从楼上跳了下去,那么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李** 辽宁 - 营口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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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营口

病人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中有无过错没有必然联系,与医院的护理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使医院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病人自杀身亡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因此,于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医院的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作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病人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责任,同

2019-12-14 07:3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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