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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结婚的这几年经常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丈夫喜欢喝酒只要喝醉就会对我拳打脚踢。我已经决心上诉法院离婚,那家暴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另外我们还有一个2岁的女儿法院是否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呢

郑* 山西 - 大同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大同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2019-12-10 12:1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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