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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妻子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孩子判给了归女方抚养,当初说好了我可以看孩子的,现在女方拦着不肯见,可以去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吗?可以直接把孩子给带走吗?

严** 湖南 - 长沙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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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南 - 长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2019-12-06 00: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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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合双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后,对方未履行的,您可以申请执行,但法院没有强制执行权。您的孩子多大了?满十八周岁了吗?详情建议您来电咨询。 更多>>

刘阳生律师

让他给你打个借条吧,防止将来不认账,微信同手机号,欢迎电话咨询或微信联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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