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诉讼的时效,若行政机关未告知具有诉讼的权利,则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讼权利之日开始起算,但是不得超过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两年
3、根据您的描述,若行政行为您是在2014年8月13日知道,因为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告知您可以进行诉讼,则您的诉讼权利时效应该到2016年8月14日。您在2016年8月5日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4、对于裁决,你可以进行上诉,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您明确时效行政行为的日期,行政机关没有告知您有诉讼权利,以及行政机关实在2016年7月11日告知您有诉讼权利的证据
5、法院的判决与事实有偏差,建议及时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9-11-28 04:12: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