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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有没有和对方要求分手,但是对方跟他发生了争执,表妹她向当地管辖的派出所报了警。由于表妹并没有什么重要的伤情,是否就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唐** 新疆 - 喀什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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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喀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9-11-22 00:3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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