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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不知道有没有那样的情况,朋友犯罪了是在当地的法院审判的,但是如果回到朋友的居住地好像听说会从轻,这样可以回到居住地的法院吗?

赵** 河南 - 周口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周口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9-11-20 00: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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