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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有一个孩子,现在感情不合,过不到一块去了,要离婚,但是遇到一个事很烦人,婚前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钱,我都不知道。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想知道如果现在我们俩个人离婚了,他的债务我需要帮他去偿还吗?法律上对这种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规定呢?

李* 广西 - 南宁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南宁

你好,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11-19 12:1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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