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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儿子到公安机关自首,说是之前在外面打工的时候,因为居住的事情跟同事起了冲突后,就拿将对方给杀死了,害怕就跑回来家里来的,是否我的做法是对的呢

方* 四川 - 绵阳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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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绵阳

你送儿子到公安机关自首的作法是对的,是挽救他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三是接受审查和裁判。根据司法机关的解释,送子归案的,只要能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应当从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处罚,首先要分清罪行轻重。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犯罪较重的,也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像你儿子这种情况,属于犯罪较轻的,又是未成年人,只要他如实全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相信司法机关是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2019-11-18 16: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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