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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一直住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女方想和男方分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同时也要求女方还之前跟自己借的2万,这合理吗

谭** 福建 - 漳州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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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漳州

1.《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2、所以,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在处理纠纷时视为同居关系;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4、本案中你们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对方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同时对于对方的借款,你方也可以主张对方返还,你方可以扣除对方的借款后返还剩余的彩礼。

2019-11-16 03:2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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