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的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你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若你离职,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
4、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所以你可以要求饭店支付你工作天数的工资。
2019-11-15 11:55: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