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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孩子去他们小区的游泳场游泳的时候,因为手部抽筋,没有人发现,结果在泳池那里溺水身亡了,这个赔偿的责任是谁来负责呢?

李** 山西 - 晋中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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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晋中


1、到游泳场所游泳溺亡,本质上属于侵害生命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人身损害赔偿有赔偿项目,但是没有赔偿数额标准。必须理解一个概念:即法律不是简单化、模式化的,法律要面对的是复杂情况多变的客观社会现实。赔偿数额必须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可能规定溺亡的一律赔多少万,交通肇事死亡一律赔多少万。  
3、泳池洗公共场所,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有颁布相关的强制性经营、管理规章。如泳池管理者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主要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各项目费用的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9-11-14 23: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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