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有区别的。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单位的行为应该是单位集资。单位向内部职工集资,只要满足两个条件,是可以作为借贷行为,认定为有效的。这两个关键条件:一是集资对象限于单位内部职工;二是集资对象资金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按照司法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司法解释(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要符合以单位内部职工为限、集资资金用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己行为就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9-11-15 13: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