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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最近我跟厂方签署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但是厂方并没有按照合同进行履行对对我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我能向厂方追讨赔偿吗?

侯** 江苏 - 宿迁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宿迁

你好!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与你缔结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是厂房的承建商,你并未与厂房所有人形成合同关系。厂房所有人如果对承建商未支付材料款的情形不知情,且已经支付合理的工程价款的,厂房所有人依法善意取得陶瓷材料的所有权。你仅有权向承建商追索材料款。如果厂房所有人对你与承建商之间未支付材料款的情形知情的,你可以径直要求厂房所有人返还

2019-10-23 23:5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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