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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间在四年前的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我现在觉得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金太少了,但是公司方面也不愿意多给,我就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我的公司方面则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应该由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王* 山东 - 临沂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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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临沂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19-10-22 09: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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