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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公告后,有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结果裁定异议成立,该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异议人对复审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刘** 浙江 - 宁波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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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宁波

你好,一般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依据附后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9-10-21 15: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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