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因为你们双方没有结婚,因而本案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本案中对于你们一起买的车,如果你方不是赠与给对方的,那么对于你方所出的车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4、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方所出的车钱。
2019-08-23 11:0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