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吕振宗律师
131918495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 石家庄 咨询解答:429条
1.第二次的物品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2.对方收取货品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你方损失,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条所规定的不当得利,对方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你方。3.如果再三要求对方退还,对方仍不给付,对方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