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当事人被刑拘,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不能解除合同,不能主张返还定金,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可以由其代理人继续履行义务。
5.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2019-08-20 20:24: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