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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时是跟本人签订的合同的,说好的是5号就交付货物的,当事人被刑拘,于是就无法发货,是否可以跟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主张返还定金,

赵** 湖南 - 湘西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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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英贤律师

1356034822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 广州 咨询解答:27条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当事人被刑拘,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不能解除合同,不能主张返还定金,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可以由其代理人继续履行义务。
5.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2019-08-20 20:2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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