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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在超市拿的水饺的,当时因为是快要关门,于是就没有看清楚日期,当时是买电饭煲送的,回家吃完说是肚子疼,才意识到过期,是否可以跟超市求赔偿的呢

敬** 山东 - 威海 消费权益
1位律师回复

黄晓阳律师

137255931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 深圳 咨询解答:1612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您的朋友可以要求超市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8-20 20:2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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