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于2月4日正式上班,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如果你发现这个劳动合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试用期的工资它按照基本工资(上海市的最低基本工资2190元),而在面试的时候约定工资为8000元/月,实际应该是8000元乘以实际工作天数除本月应当工作天数来算,觉得不公平的,可以拒绝签订,需要双方出于自愿,否则后续问题会更多。
3.如果你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那么可以按照实际工作日期获得相应的工资。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你还没有转正,单位有权利只给法律规定数额的工钱。
5.你如果需要走法律程序,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比如工牌、工作服、入职证明等。
2019-08-21 07: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