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3.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同时,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2019-08-18 04:3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