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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饭堂窗口的经营权和部分器物转让给了乙方,后来对方却以器物有破损为由要我替换完好的器物,不然就和我解除合同,退回饭堂窗口的经营权,请问对方的做法是否合理?

明** 江西 - 萍乡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梁英贤律师

1356034822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 广州 咨询解答:27条


1、您好,您将饭堂窗口的经营权连同部分器物转让给乙方,双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
2、本案中,转让的标的物的主要是饭堂窗口的经营权,部分器物只是附带转让,因此无论您是否应当对器物破损承担责任,乙方均无权要求解除合同,退回饭堂窗口的经营权。
3、如果乙方在受让时,察看过该批器物,对该批器物的破损状态是知情的,则乙方嗣后不得要求您对该批器物负责。
4、如果乙方在受让时不知该批器物破损,则您有义务为乙方替换完好的器物,或者按破损器物的重置价赔偿。

2019-08-17 22: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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