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男方婚姻习俗给付的彩礼,只是结婚确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共同生活不能单纯以婚姻登记后共同居住界定,女方不肯举办婚礼,主观上男女双方并未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未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
3.所以,倾向于认定双方并无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可以主张返还。
2019-08-18 10:05:40 回复